文/第三人生樂活福報 編輯部
你是否想過:若明天突然離開,財產要留給誰?又有誰能在你失智或失能時,替你做決定?
近年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與少子化,越來越多人未婚、無子女、或是與家人疏遠,身後事與照顧安排也不再只是「有錢人才需要煩惱」的話題。根據內政部統計,近5年台灣因無人繼承而被充公的遺產就高達43億元以上。這代表:如果我們沒有留下遺囑,辛苦一輩子打拼的資產,最終很可能全數進國庫,無法實現我們心中對家人、摯友或想支持的公益心願。
「立遺囑不是觸霉頭,而是愛與責任的延續。」
許多人因避諱談「身後事」而遲遲不做安排,但專業律師提醒:預立遺囑最大的意義,是避免家人日後因財產分配而爭執,讓家族關係破裂,甚至陷入訴訟泥淖。
在台灣,依《民法》,遺囑可分為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及口授五種形式,其中最常見的是自書遺囑。要注意的是,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、簽名並標明年月日,若只用電腦打字或他人代寫,都會被視為無效。若有塗改,還需在修改處親簽註明字數及位置,確保法律效力。
對未婚、沒有直系後代的人來說,若未留下遺囑,法定繼承順序依然是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等親屬。但在現代社會,許多人與兄弟姊妹少聯絡或住在國外,若未安排清楚,往往增加後續財產分配的爭議與困難。若完全找不到合法繼承人,財產最終將被國庫收回。
遺囑只處理死亡後的財產分配,但若還活著卻因失智、重大疾病或突發意外喪失自主決定能力呢?
2019年《民法》新增的意定監護制度,就是讓我們在還有完全意識時,能透過公證,預先指定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,協助處理生活照護、醫療與財務管理。意定監護最大的好處,是能客製化安排,監護人不一定要是親屬,也可以是摯友或專業人士,甚至可指定多位監護人互相輔助。
此外,若監護人未盡職責,親屬或利害關係人也可向法院申請改定,保障自身權益。
除了法律文件,律師也建議可另備一份「離世清單」,內容可以包含:
重要帳號與密碼(如銀行、社群、數位資產)
醫療決定(是否插管、安寧療護等)
喪禮儀式與遺照安排
特殊交代(如公益捐款、遺物贈與)
給家人朋友的留言或家訓
這份清單沒有法律強制力,卻能幫助家人了解你的心意,減少混亂與遺憾。
在第三人生樂活大學,我們相信,活得安心,也要走得有尊嚴。立遺囑不是有錢人的專利,也不需要等到病危時才匆忙安排。從現在起,你就可以:
✔️ 主動了解合法立遺囑方式
✔️ 諮詢律師或信任的法律顧問
✔️ 定期檢視並更新遺囑內容
✔️ 完善安排意定監護契約與離世清單
生命無常,計畫卻能留下最大的祝福。從今天開始,替自己和家人多留一份愛與保護吧。
內政部戶政司《民法繼承編》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:遺囑與意定監護相關資源
台灣高齡法學會:〈意定監護制度解讀與案例分析〉
司法院《公證法》與意定監護公證須知
第三人生樂活大學 編輯部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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